企业简介
北京共享未来影视艺术中心(有限合伙) ,成立于 2022-05-05,注册地位于 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8号楼17层1705,法定代表人为 肖志华。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未经加工的坚果、干果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发行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。...展开
工商信息
公司全称
北京共享未来影视艺术中心(有限合伙)
信用代码
91110109MABMWNMM44
法人代表
肖志华
成立时间
2022-05-05
注册资金
200万人民币
行政区域
门头沟
企业类型
有限合伙企业
经营范围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未经加工的坚果、干果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发行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公司地址
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8号楼17层1705
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8号楼17层1705






